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6-05-20 1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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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戚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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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法律责任。该条款旨在强化纳税人依法申报的义务,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根据该条款,纳税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纳税申报或未提交相关资料,将面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此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视,也提醒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法律责任。该条款旨在强化纳税人依法申报的义务,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根据该条款,纳税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纳税申报或未提交相关资料,将面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此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视,也提醒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表格展示:
| 项目 | 内容 |
| 法律名称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条款编号 | 第六十二条 |
| 主要内容 | 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资料的法律责任 |
| 法律后果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罚款 |
| 适用对象 | 未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 |
| 目的 | 强化纳税人申报义务,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
